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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区城市精细化市政设施维修类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建函[2017]761号批准,并且本服务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现对2017年全区城市精细化市政设施维修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2017年全区城市精细化市政设施维修类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3203836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8725756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本服务项目为2017年黄埔区精细化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工作。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及规模:广州黄埔区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等道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时,以招标人下达的每一项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任务来源)。
招标控制价:12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7年 12 月 7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 12 月 7日 15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7日 16
时 00 分。
3、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4、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黄浦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投标保证金回执原件。
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报名费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2年1月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为800万或以上的市政设施养护业绩(养护业绩项目须是2012年1月以后中标并已完工的市政设施养护项目,业绩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包括城市道路的市政设施养护项目或城市快速路的市政设施养护项目,不含施工合同保修期的养护维修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管养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及业绩所属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随时接受查询。中标通知书须是地级市或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或见证。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2038365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建业一路7号
十六、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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