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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嘎达奈村三到村三到户扶贫开发项目施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2017年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嘎达奈村三到村三到户扶贫开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ARQ-GC-2017-0991.招标条件本2017年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嘎达奈村三到村三到户扶贫开发项目施工已由阿荣旗人民政府文件

2017年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嘎达奈村三到村三到户扶贫开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RQ-GC-2017-099

1.招标条件

    本2017年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嘎达奈村三到村三到户扶贫开发项目施工已由阿荣旗人民政府文件以阿政字(2016)2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族乡嘎达奈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嘎达奈村黑木耳种植基地建厂房240m2,房80m2及设备。木耳段3.5万段。建房补助4户。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建设地点: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嘎达奈村

2.3工程质量:合格。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100,000.00元

2.5施工工期:30日历天。(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月13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阿荣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2017年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嘎达奈村三到村三到户扶贫开发项目施工

20000.00元

154047784637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注: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财务室直接领取本次保证金来款流水单送至评标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5日10时30分,地点为阿荣旗自来水公司九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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