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卷烟厂2017年生产设施项目-玉溪卷烟厂卷包二车间烟条外观视觉检测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委托,就玉溪卷烟厂2017年生产设施项目-玉溪卷烟厂卷包二车间烟条外观视觉检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一、项目名称:玉溪卷烟厂2017年生产设施项目-玉溪卷烟厂卷包二车间烟条外观视觉检测系统升级改造。
二、招标编号:YXYC-2017-098(GX)。
三、招标内容:对玉溪卷烟厂卷包二车间7台封箱机烟条外观视觉检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含工程施工及所需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技术部分》)。
四、实施地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卷包二车间。
五、质量及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中标人应在45日历天内进行第一台套设备的供货,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① 试运行15个工作日后,招标人进行第一次测试(按验收标准测试),测试通过,接到招标人二次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内将剩余设备供货完毕,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每台套10个有效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开工日期由招标人按阶段通知);
② 若第一次测试不通过,中标人须在10个日历天内整改完毕,整改后试运行15个工作日,进行第二次测试,第二次测试通过的,接到招标人二次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内将剩余设备供货完毕,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每台套10个有效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第二次测试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且中标人须无偿拆除设备恢复原机。(开工日期由招标人按阶段通知)。
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且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4. 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 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或同一标段)投标。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