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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教学楼及配套设施改扩建工程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4]135号批准,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教学楼及配套设施改扩建工程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教学楼及配套设施改扩建工程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8154419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8349217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项目概况:
本共5台,包含2台有机房客梯(6层),1台有机房货梯(5层)、1台有机房货梯(5层)及1台无机房餐梯(2层)。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本次招标内容:本项目所需设备及随机附件的图纸二次深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运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实物及档案移交、现场培训甲方操作维保人员、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报装、报验及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和《使用登记证》并负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要求的监督抽检费用及验收所需费用)、质保期及质保期内维护保养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位置及详细尺寸详见图纸。
3.本次招标共5台,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4.招标控制价:108.00万元。
五、供货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供货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30天内制造并供货至项目现场,根据项目总体施工计划或供货后30天内完成安装并完善相关整改工作,整改后20天内完成设备调试,配合总包单位进度进行验收及交付使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17年11月 27日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本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自本公告发布结束时间后开始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投标人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投标报名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个投标人所投主要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3、投标人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提供含本项目规格的制造许可明细表);
4、投标人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8180742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其它说明:
1、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单位名称):主要负责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