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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电业局2016年信息通信专项技改工程部分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2016年信息通信专项技改工程部分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GXTC-CZ-174102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内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电业局2016年信息通信专项技改工程部分设备

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GXTC-CZ-174102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2016年信息通信专项技改工程部分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2016年信息通信专项技改工程部分设备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实施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4、本次采购内容:

标段

项目单位

设备   属性

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专用资格条件

最高限价(万元)

1

巴彦淖尔电业局

通信设备

视频监控电视墙

详见技术规范

1

1.如本次采购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需提供相关证书。             
  2.供应商具有近三年(从“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62.45

PC机工作站

详见技术规范

1

16 芯光缆

详见技术规范

3000

标准机柜

详见技术规范

3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供应商须符合专用资格条件;

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扫描件。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在查询函出具之日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同一包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谈判文件。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3日下午17:00,进入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内蒙古电力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供应商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标书费→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国信创新平台联系电话: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

   (2)报名单位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登录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右上角【CA办理】,即可在线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2、(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售价: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代理公司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

4、报名时所需资料:

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加盖公章扫描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有效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如本次采购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提供相关证书;

(3)近三年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6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销售授权;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报名表。

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国信创新投标管家工具》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六、截标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7日上午9:30

首次报价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上午9:30

八、谈判地点: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8号华贸大厦(二十九中对面)6层

九、解密方式及截标开标地点:

供应商提前45分钟抵达会场,于11月27日上午9:30通过《国信创新投标管家工具》进行响应文件及首次报价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到谈判现场,在现场的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

十、投标保证及招标费用:

(1)所有供应商都必须附有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金额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中对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没有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或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费用: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

(3)请各供应商以电汇的形式支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4)中标人需向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缴纳电子交易服务费,电子交易服务费为500元,如中标金额为50万元以下则不收取电子交易服务费。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

邮    编:010098

联 系 人:陈经理、阮雅娟(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0471-4676180

邮    箱:gxzb_sp@163.com

廉洁监督邮箱:nmdlzbgl@163.com

 

购买谈判文件款项及保证金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中国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开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 150810551149

行    号: 104191003568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竞谈保证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471900165510588

行    号:30819103604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1: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供应商名称


邮编


供应商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传真


E-mail(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供应商开票信息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局备案的地址


国税局备案的联系电话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名称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帐号


报名资料附件

1.若现场交标书款,请打印此表后,带此表及公告要求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

2.我公司改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各供应商在报名时填写有效电子邮箱,以便于接收增值税电子发票,具体事项见谈判文件《标书款电子发票的说明》。

3.填写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内容必须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时(或后续进行信息变更时)于国税局备案的信息一致。

4.若贵单位于我公司完成上述信息登记后进行了相关信息变更,请于办理国税局信息变更后至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前,凭更新后的证明文件至我公司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因贵单位未及时提供更新信息或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等问题,由贵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附件1:GXTC-CZ-1741022采购公告r.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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