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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2)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建筑专业)乙级设计资质。(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勘察资质。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开具有效,查询期限为近三年;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须分别提供)。5、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2)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项目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四、招标文件、前期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溪路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楼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5个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信息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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