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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5、6号施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二阶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福清5、6号施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二阶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2.招标概况2.1招标编号:FQ717JFR172C11506BD2.2项目名称:福清5、6号施工

福清56号施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二阶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FQ717JFR172C11506BD

2.2项目名称:福清56号施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二阶段)

2.3项目概况: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或CNPE)于2014年开始CNPE施工管理系统V3.0(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系统在福清56号项目上线后使用将作为工程公司施工板块的标准施工管理工具在各个项目部推广应用。经过一年多的建设,系统中部分模块已经完成了福清56号项目的上线使用。

本项目开展的施工管理系统V3.0实施二阶段工作,将满足福清项目部在使用中提出的新需求(含功能改进)和施工中心提出的新功能。

2.4招标范围:

软件实施服务商应至少提供满足项目需要的以下交付物,主要包括定制的应用系统、现场支持服务与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文档和软件代码等。

对于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由相关厂家直接提供,另行采购。软件实施服务商应提供系统软、硬件集成、优化、调试的服务与相关配置文件。

本项目系统功能模块是依据系统在福清56项目的标准功能和应用模式,在2016年一阶段实施的基础上,结合福清56号项目部2017年的工程进展需要确定。系统模块的具体功能以根据业务需求分析报告(签字版)导出的系统功能分析报告(签字版)为准。本项目应完成系统模块与功能主要为:合同管理(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变更、乙供材料定价、合同签证、合同索赔、合同预结算、合同支付、合同后评价、支付证明等)、赢得值(土建挣值支付、安装挣值支付等)、文件管理、质控管理、设计管理、固定资产清单管理、接口等,及其他技术需求等。 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技术任务书为准。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福清56项目所在地

2.6服务期:

2018930日前全部完工

技术支持:1人的驻场服务时间为最终验收之日起6个月

离线支持时间为最终验收之日起2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56施工系统实施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将于每工作日16时前完成在此之前完成报名的文件审核,不合格的报名文件将被退回)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11211600 201711271000

3.4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10-88023595(此联系方式为唯一合规、有效的联系途径,且此联系电话仅对招投标通用问题进行解答,不对招标内容进行解释,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内容相关的问题需按招标文件提问方式于平台书面提问)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1213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

(6)业绩情况:投标人近3年内应至少具有1IFS软件实施业绩(投标文件需提供业绩证明)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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