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灵寿县新开街南延工程(工业路-南环路)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7]91号批准建设,以LSX-170814-2号核准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新开街南延工程(工业路-南环路)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灵寿县新开街南延工程(工业路-南环路)。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4招标编号:HBXK-2017-696/1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内容: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其他配套工程、桥梁工程等。其中道路工程14084㎡,管网工程4588m,包含雨水工程874m、污水工程874m、给水工程710m、通信工程710m、电力工程710m、再生水管710m;其他配套工程包含交通工程10352㎡,照明工程48杆,智能交通3个路口,景观绿化工程2506㎡,城市家具710m;新建桥梁工程1024㎡。
2.8投资规模约199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
3.1.4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3.1.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1月22日09:00至2017年11月28日16:00。
注意:各潜在投标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系人:尹志辉
联系电话: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A1301
联系人:李贺
电话:0311-6653532815131172909
传真:0311-6653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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