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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新丰县X192线径尾桥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关于招标文件第137页《第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内容及第2页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作出以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9.2.5项细化为:
根据国家、省和厅《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为督促承包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本合同设立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以招标人控制价所包含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900章费用之和,并扣除安全生产费本身和机电工程设备购置费)的1.5%(房建工程按2%)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
现更改为:
第9.2.5项细化为:
根据国家、省和厅《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为督促承包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本项目设立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按投标价所包含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900章费用之和,不含安全生产费、保险费、暂定金额的总计,机电工程招标时不含设备购置费)的1.5%(房建工程按2%)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
2、原招标文件内容:
4.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单次项目保证金方式实施,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递交至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10时00分。
现更改为:
4.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单次项目保证金方式实施,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递交至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2月7日10时00分。
注: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新丰县地方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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