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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及灵寿县水务局新建业务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1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灵寿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灵发改投资【2017】118号批准,灵寿县水务局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灵发改投资【2017】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气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灵寿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灵发改投资【2017】118号批准,灵寿县水务局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灵发改投资【2017】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气象局、灵寿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灵寿灵寿县城东街路西原第一水厂旧址院内,为一栋四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108.32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
3.4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3.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6外埠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3.7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2月21日下午14:00分,地点为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气象局、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寿县 地 址:石家庄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
邮 编:050500 邮 编:050000
联系人:李杨 联系人:刘申峰
电 话:0311-82518569 电 话:0311-6603079818630180440
传 真:0311-66030798


                      2017年12月1日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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