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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一期工程(白云区)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75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现对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一期工程(白云区)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一期工程(白云区)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020-8617844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金刚 联系电话:020-846201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共建设白云区G106、广州大道北、沙太公路、九太公路、九龙大道、石井大道、神山大道、竹料大道等道路沿线27个交叉口信号灯点位,其中一级公路上建设18个信号灯点位,市政路上建设9个信号灯点位。包括交通标线工程、交通信号灯、交通管线、SCATS系统、交通安全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907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项目编号: JG2017- 10168
2.2招标内容及规模:项目共建设白云区G106、广州大道北、沙太公路、九太公路、九龙大道、石井大道、神山大道、竹料大道等道路沿线27个交叉口信号灯点位,其中一级公路上建设18个信号灯点位,市政路上建设9个信号灯点位。包括交通标线工程、交通信号灯、交通管线、SCATS系统、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3招标控制价:18521365.10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 月 8 日 15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8 年 1 月 8 日 14时 00 分至 2018 年 1 月 8 日 15时 00 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 15时 00 分至2018 年 1 月 8 日 16时 0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 15时 00 分。
4、开标时间:2018 年 1 月 10日 09时 00 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递交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以便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提供纸质文件即可。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成员单位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nth="12" year="1899">11.2.2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委)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标(或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617844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十五、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含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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