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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阳江市阳春市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经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以
春国土资复[2017]189号 等文件批准,并按省府有关文件精神,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项目区建设规模为1966.76亩,其中:双滘镇767.47亩,陂面镇398.72亩,潭水镇278.29亩,春湾镇522.27亩,工程位于阳春市。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防渗及其他等工程。总投资约7366万元。
2.2
招标范围: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测(不含可研阶段)、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采购设备和重要材料及建安工程施工等内容。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最终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或国土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⑥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⑦施工负责人是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本企业注册;
⑧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在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兼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多于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且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派出。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及拟投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进行登记后方可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17年
12 月 15 日~ 12 月 21日9:3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一式二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2000元/套,售后不退):(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由牵头单位出具);(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①~⑦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4)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春市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阳春市春城镇东湖西路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37号301室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662-7731088 电 话:020-82280599
传 真:0662-7731088 传 真:020-82280599
2017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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