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昌铁路局客运段用粉煤、混块煤招标已由南昌铁路局以列成本计划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昌铁路局(物资采购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一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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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面用粉煤 |
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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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列车用混块煤 |
吨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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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的生产制造商或产品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并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不为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应具备所供物资经营范围;
2、产品必须是检验合格的新产品。参加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具有煤炭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7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应有“空干基高位热值、空气干燥基灰份、空气干燥基挥发份、全水分、空气干燥基全硫份”的检验项目;
3、不接受近二年(自通知印发之日算起)被铁路总公司通知调整合作关系的,或路局认定存在不良行为,或被铁路总公司通报质量不合格的、或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供应商报名;
4、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 现场获取:潜在投标人携带投标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南昌市站前路29号京九物流大厦2楼201室获取招标文件。
5.1.2 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潜在投标人需将投标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经确认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
5.1.3 传真的方式获取:潜在投标人需将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加盖公章)传真至公告指定的传真号,经确认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12日—1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铁采购网(http://附件下载
2018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