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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验收调查相关技术服务、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验收调查相关技术服务、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呼公资交字[2018]-交通-公开-0001一、招标条件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环境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

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验收调查相关技术服务、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呼公资交字[2018]-交通-公开-0001

一、

招标条件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验收调查相关技术服务、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招标已经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招标人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00.00%,自筹18.40%,政府投资81.6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363561.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验收调查相关技术服务、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招标

(二)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

(三)招标内容: 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是国道110线北京至青铜峡公路中的一段,是国家和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呼包鄂榆和京津冀城市群以及宁夏等地区的重要运输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提高国道110整体通行能力,消除穿越城区段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当地群众出行条件,完善区域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国道110线K492+200处,顺接国道110线集宁至呼和浩特一级公路终点,经毫沁营村、代州营村、乌素图、大瓦窑村,终点止于毕克齐镇三间房村西侧,顺接拟规划建设的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一级公路。
路线全长50.07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路基宽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一间房互通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7处,大桥7座、中桥3座;收费站养护工区各1处(合址建设)。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合同段划分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企业资质要求人员资质要求工期合同估算价(万元) 呼公资交字[2018]-交通-公开-0001-01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证书(生态类)] 日历天40.00 招标内容: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保护监理,定期提交环境保护监理报告;为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相关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编制本项目的环保监理实施方案;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 呼公资交字[2018]-交通-公开-0001-02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交通运输)甲级] 日历天60.00 招标内容:施工期及试营运期环境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进行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组织报告评审,承担评审、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呼公资交字[2018]-交通-公开-0001-03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日历天200.00 招标内容:成熟并推广使用的高速或一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范围包括软件系统的部署和安装调试、建管办信息化建设(含建管办网络环境搭建、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施工现场管理设备及软件、BIM管理系统、可视监控系统)、技术培训与后续支持服务,以及针对必要的业务流程所定制的需求调查、需求分析及系统设计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

注册资金无限制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调查

注册资金无限制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注册资金无限制

3.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
(2)环境保护监理合同段:投标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证书(经营类别:生态类),若环境机构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投标单位必须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能力机构名录的公告》(2015年第2号)名录。
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调查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部(或原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含交通运输业务),如投标人不具备环境监测CMA计量认证(包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应将环境监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监测单位,并对其监测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合同段:具有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各合同段业绩要求:
环境保护监理合同段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1项交通运输类环境保护监理任务。
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调查合同段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1项交通运输类环境验收调查任务。
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合同段: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至少成功完成过3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
(4)已在本项目承担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多个合同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合同段。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
(6)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或水利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处理。

四、

公告发布媒体

(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uhhot.gov.cn

(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三)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mgggzyjy.gov.cnwww.nmgggzyjy.gov.cn

(四)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http://www.nmjt.gov.cn

(五)(五)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五、

投标报名

(一)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hhot.gov.cn)

(二)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2日至2018年0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注:已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四)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香路2号)三楼大厅诚信入库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详见《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六、

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四)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纸质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为准,不需携带原件。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18年01月12日至2018年01月18日 17:00(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文件的领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三)售价:招标文件每合同段售价1000元。

八、

其他说明

(一)本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21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42号)及《关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311号)批复。
(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信息。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丁香路2号)。
(四)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并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装订且必须同时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时以入库资料信息为准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需携带原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南辅路126号
电 话:0471-2212202、2212012
邮 编:010070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南辅路126号

地 址: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10号8层

邮 编: 010070

邮 编: 266071

联 系 人: 吕先生

联 系 人: 周艳鹏

电 话: 0471-2212171

电 话: 18653267983

传 真: 0471-2212171

传 真: 0532-80793235-905

电 子 邮 件: Lhy2002lj@163.com

电 子 邮 件: Jinnuozixun@163.com

 

附件1:110环保检测监理软件招标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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