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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勘察(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或以上)级设计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能查阅到该单位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2、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除园林绿化)或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建筑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各设计专业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材料(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该材料可以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页中打印投标人“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及“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中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料);
4、根据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联合体投标的,须双方分别提供,具体内容:
(1)查询对象 :施工单位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派设计负责人;勘察单位包括企业、企业法人;
(2)查询内容:为查询对象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检察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任一落款时间均为有效;
(3)查询时间: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查询年限为准。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也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本工程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不设招标会和集中组织投标答疑会、踏勘现场等环节。
五、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招投标日程安排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下载,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认为存在文字上歧义或矛盾之处或质疑均以不署名的方式在规定的答疑时间截止前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遗文件、将在规定的时间在“汕头建筑信息网”进行公布,投标人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相关信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须随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查阅本工程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疑/质疑等情形的,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六、公告发布的媒体: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广东建设报》。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会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由牵头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与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二》同时准时到场参加。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八、潜在投标人入围的规定:
本次招标不设投标报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内,当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不足 5 家时将重新招标,若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多于 5 家(含)时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自然成为入围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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