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11线乌兰浩特至新林路面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交通(公开)0003号
1. 招标条件
G111线乌兰浩特至新林路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 G111线乌兰浩特至新林路面改造项目,起点位于乌兰浩特市工业南大路,下穿珲乌高速,经额尔格图、巴彦高勒、绰勒、阿尔本格勒、新林,终点止于新林镇北与呼伦贝尔交界处。项目全长约165公里。
2.2勘察设计周期:2个月。
2.3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详见下表:
工程内容 | 标段编号 | 标段长度/房建规模 | 招标范围 |
勘察设计 | WXKCSJ | 路线全长约165Km | 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勘察、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1:2000地形图的测绘、施工招标时所需要的分标段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标段预算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设计文件的编制汇总、后续服务及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等。 |
3. 投标控制价上限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控制价上限(含暂列金额)为:捌佰万元(¥8,000,0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①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 公路行业(含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条(每条里程均在50公里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4.1.2 投标人其它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事业单位不适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7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
6.2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3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6.4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一楼10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0482-8370091,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
6.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4 该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6日0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银行保函证明原件于当日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三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同时递交。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勘察设计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4日24时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并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于2018年2月5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开具银行保函后于2018年2月5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保函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银行保函证明。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25124
邮 编:13740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16366
传 真:0482-8216366
联 系 人:白利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3、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刘 健
网 站:www.nm-highway.com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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