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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环路跨涌段道路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新环路跨涌段道路工程 批复文号鹤发改立项证[2017]44号批复单位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本新环路跨涌段道
项目名称 新环路跨涌段道路工程
批复文号 鹤发改立项证[2017]44号
批复单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新环路跨涌段道路工程已由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发改立项证[2017]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局统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24米(包括桥梁60米),宽度为21米(半幅),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40Km/h。建设标准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绿化、照明、消防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估算:941.78万元,其中建安费611.78万元。

总工期: 24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招标内容:道路全长124米(包括桥梁60米),宽度为21米(半幅),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40Km/h。建设标准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绿化、照明、消防等工程

标段划分:\

建设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新环路跨涌段道路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03.2本次招标新环路跨涌段道路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1 18 8 30 分至 2018 1 24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网址:http://zyjy.jiangmen.gov.cn/, 并完成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4.2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应按照《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前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相关文件下载网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jiangmen.gov.cn/。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nth="1" year="2018" w:st="on">2018 年 1 18 8 30 分至 nth="1" year="2018" w:st="on">2018 年 1 24 17 30 分,通过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2 7 9 30 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th="12" year="1899" w:st="on">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 / 前。

踏勘现场时间: / 前。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 前。

投标人近 3 年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作出行政处罚。

投标人近 3 个月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严重失约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冼先生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750-8939643 电 话: 0750-896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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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刘先生
发布日期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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