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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风神大道(农新桥-风神公社)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风神大道(农新桥-风神公社)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花府16届49次【2017】37号 批复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项目名称 风神大道(农新桥-风神公社)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花府16届49次【2017】3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风神大道(农新桥-风神公社)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风神大道(农新桥-风神公社)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花府1649次【20173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风神公社附近,终点位于荔红路西侧,扣除红棉立交范围后,路段全长约2.452公里,该路段为城市主干路,现状红线宽度70m,主路设计时速60km/h,辅道设计时速30km/h,本次改造范围为两侧辅道、绿化带以及人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1200。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5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2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他设计工作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工期要求为准。

(3)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修测)、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旧桥)检测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期交通疏解设计、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991.0997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62.7万元、工程设计费¥228.3997万元、建安费¥5700万元。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

3.4.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3.4.3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担任过市政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5.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3.6、施工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3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3.9.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一家为勘察单位、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应以具有本条4.3资质条件中所述资质一方为主办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准;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4.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119日至201828113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281030分,截止时间:20182811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大厅。

3、开标时间:2018299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大厅。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大厅。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其它

7.1本项目采用纸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7.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 020-36807776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7.5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7.6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7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7.8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9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7.10本项目不设投标设计方案补偿。

7.1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

(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 贸大厦西塔7C单元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梁工 联 系 人: 罗工

电 话: 020-89970157 电 话: 020-87575800-810

传 真: / 传 真: 020-87578002-82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bjzj_gz@163.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18 1 19

发布人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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