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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批复文号南发改资(2017)257号批复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批复文号 南发改资(2017)257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南发改资(2017)2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对原有1万m3/d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新增0.5万m3/d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安费估算约564.97万元。

2.3 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若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期(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拖延一天按5000元罚款,罚款归发包人所有,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

2.4 本招标工程共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如下表所列: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对原有1万m3/d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新增0.5万m3/d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内容包括新增膜生物反应器及相应配套设施,升级进水预处理系统鼓风机房、沉沙池消毒池等设备,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雨水回用处理系统等海绵城市设施。最终以经审核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为准。高压供电工程(含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及其连接电缆)由发包人另行发包,不在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本工程具体发包范围在工程预算审定完成后,由发包人确定。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规定位置。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5.2 报名时间:2018年1 月23 日9时00分起至2018年1 月29 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9.9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2 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年2月23日24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2 月27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2 月27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年2 月27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开标会特定人员信息登记表》)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3.2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如授权代理人和特定人员为同一人,则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联系人:李永佳

联系人:麦佩珍、陈彩凤

联系电话:0757-86396212

联系电话:0757-86319790、86361691

传真号码:/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发布人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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