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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 2017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额尔古纳市 2017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内汛办(2017)1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呼伦贝尔市和额尔古纳市

1.招标条件

本额尔古纳市 2017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内汛办(2017)1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呼伦贝尔市和额尔古纳市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涉及额尔古纳市 6 个乡镇(奇乾乡、莫尔道嘎镇、蒙兀室韦镇、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三河回族乡、黑山头镇),1 个办事处(上库力街道办事处),

4 个国营农场(三河金騋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三河马场)、海拉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苏沁牧场分公司、海拉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拉布大林农场分公司、海拉尔农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库力农场分公司)。

2.2建设内容:(1)额尔古纳市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建设,在67个自然村开展山洪灾害调查,在26个自然村开展山洪灾害分析评价,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工作;(2)额尔古纳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建设自动雨量站21处,自动水位站2处,视频监测站1处,雨墒共享站4处,无线预警广播30套,建设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视频会商系统,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清单。

2.3招标控制价:378.56万元。

2.4计划工期:2018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同时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7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账 号:0607036109200002392

说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额尔古纳市大街220号(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电话形式(0470-6801799)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尔古纳市大街220号(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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