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第二分区、第十分区设计
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第二分区、第十分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资【2017】665、6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宁市城西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西宁市城西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西宁市城西区
2、建设规模: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第2分区、第10分区内改造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涵盖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等海绵化改造及技术支撑。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4、招标范围:一标段招标的范围为:西宁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工程—第2、第10分区海绵化改建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其中设计针对分区内所有在建类、新建类及改造类项目的系统性方案设计及所有改造类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施工只针对分区内改造类项目的施工。
二标段:对上述工程内容进行监理。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标段: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其中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或园林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
二标段:具备市政工程甲级资质,拟派总监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信誉要求:
(1)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 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 12日9时3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宁市城西区建设局
地 址:同仁路45号
联 系 人:鸟先生
电 话:0971—636935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4号楼1单元28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971—4384217
2018年1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