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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施工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禅发改投【2017】113号文批复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
项目名称 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禅发改投【2017】113号文
批复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禅城区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禅发改投【2017】1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镇中路以东,三友南路以南,茂祥路以西的三角地带。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镇中路以东,三友南路以南,茂祥路以西的三角地带,总用地面积约27847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共三层,包括地下停车库(面积约17847平方米,约446个泊位),设备用房(面积2290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约4004平方米);地面部分包括棚架(面积476平方米),公交枢纽站(面积约5570平方米),广场(面积约6312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约3834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8164.13元。本招标监理费计费基准价约521.90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48个月,其中包括: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24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 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共4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期约24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为 24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2.4 本共分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为: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监理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施工监理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监理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在监项目的,还必须提供在监项目业主出具的该总监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意见原件(格式自拟)。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1813090分起至20182517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18年228日9 时 30 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22890分,截止时间:20182289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2289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82911518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邮编:5280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7-83932224、83939018(传真)

电子邮件:shenlian-3@163.com

发布人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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