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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昌吉市便民警务站第二、三批次(第三十八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2017年昌吉市便民警务站第二、三批次(第三十八标段)已经(“昌市发改投资[2017]3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项目代建管理局,计划投资4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

2017年昌吉市便民警务站第二、三批次(第三十八标段)已经(“昌市发改投资[2017]3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项目代建管理局,计划投资4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昌吉市便民警务站第二、三批次(第三十八标段)

2、建设地点:昌吉市

3、项目概况:警务站88个空调工程、90个电采暖工程。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报名: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2月7日10:00-2018年

2月11日20:00到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F座1707室)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8年2月7日10:00—2018年2月11日23:59分),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50,账号:6500162070005250302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3、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项目代建管理局

联系人:于莉 电话:0994-272126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馨乐 电话:0994-232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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