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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中国人民解放军92962部队机关整体建设工程设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2962部队保障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招标范围:营区长远规划设计及批复任务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含营房新翻建,整修加固,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道路场坪等附属设施,数字营区及安防、智能信息建设等),其中:新翻建营房约9957平方米,整修加固营房约46235平方米(相关面积指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略有调整)。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门市新会区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71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 6300 万元。
工 期:设计工期为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方案对接及修改完善,方案确定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5%。
2.2 招标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本项目立项(含可研)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2)负责完成营区长远规划设计及立项(含可研)范围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标人除应按招标人要求交付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引用图集的复印件、专业工程施工大样图(含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子与信息智能化、安防工程等)、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等。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4)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整工作(如有)。
(5)其它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施工招标控制价配合、设计变更预算编制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与配合工作(含拆除、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并对施工单位深化设计成果进行确认,并加盖审核章;
2)技术配合工作:设计跟踪服务;招标人后续各类工作配合;施工阶段设计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军队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及设计深化修改,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在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所须提供勘察服务的,投标人经报招标人同意后,可对勘察内容进行专业分包,委托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实施,勘察费用包含在本项目设计费中,由投标人向勘察单位直接支付。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勘察单位不得再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
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61 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无合同履约纠纷的书面声明。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合同中,未发生过合同纠纷等事件。
3.4 投标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3.5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3.6 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 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以上。
3.8 投标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书面声明;
3.10 投标人须签署《保密责任书》,填写《军队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保密资格审查表》并按该表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接受军队保密安全审查。(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格式十)
3.11 投标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3.5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3.1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3.5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3.13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信息智能系统、安防、消防等)业务依法分包,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8年 2 月 14 日至2018年 3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报名时应递交已填好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5.5 投标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 4 月 3 日 09 时 40 分至 10 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4 月 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05 开标室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 其他说明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92962部队保障部
异议受理电话: 020-88600693
招标监管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92962部队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处
投诉电话:020-88600575
7.4 投标人报名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5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无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7.6 现场考察: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现场考察时间:2018年 3 月 5 日 10 :00。
现场考察联系人:黄助理
联系电话:020-88600693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06号
注:所有考察人员须凭以下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不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a)如考察人员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b) 如考察人员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7.7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3 万元,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
7.8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2962部队保障部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06号
邮 编:510220
联系人:黄助理
电 话:020-8860069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23楼
邮编:510075
联系人:尹小姐
电话:020-87651688-153、13611455891
传真:020-8765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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