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双溪挡土墙(原质监局旁)改造、维护工程已由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以辰发改投资【2017】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招标人为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溪挡土墙(原质监局旁)改造、维护工程
2.2 招标编号:HNDH-HH-20180209
2.3 建设地点:双溪(原质监局旁)
2.4 规 模:拆除已开裂的麻石人行道板、栏杆及倾斜的挡土墙,铺装麻石人行道板248m2,安装麻石栏杆147米,砌筑毛石挡土墙984m3,总投资343.9万元(实际金额以财评结果为准)。
2.5 工期要求:6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双溪挡土墙(原质监局旁)改造、维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 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履约信誉良好,近三年无类似工程诉讼案件、不良行为记录及未曾进入失信企业名单;并能保证提供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及施工人员;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要求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本单位在岗职工;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文件配备(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兼任人员必须提供其岗位资格证书)。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严格执行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制,工地现场实行打卡签到。关键岗位人员指模采集由工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须提供连续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报名现场查询,纸质材料与网上查询信息应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6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7 本项目投标单位报名后至开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时不押证。
3.8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一年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且必须是公告期内出具的证明);
3.9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标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户 名: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怀化城东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518 0720 5999 8888
由投标人从本企业基本帐户转入上述投标保证金专户:(1)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双溪挡土墙(原质监局旁)改造、维护工程”,如果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以到帐时间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 辰溪县建设环保综合大楼5楼招投标办公室511室(育才路)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并将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作用。
6.4报名要求:为有效扼制挂靠现象的发生,投标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 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为在公告期内出具的电子打印文件,手写无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办理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证书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原件和有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书原件;
- 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 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
- 印鉴及签名留存表(原件);
- 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一年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公告期内出具的原件);
- 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连续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加盖所属机构公章(或提供所属机构网上查询养老保险,查询方式附后,以网上可查询为准,否则不予受理);
(15)省外建筑业企业还需持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者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打印单加盖公章并附查询网址。
6.5 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或副本原件,报名资料胶装两套正、副本并加盖原始红色公章(其中正本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诚信投标承诺书、印鉴及签名留存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为原件,其他资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正、副本必须保证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报名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及超过报名时间者概不受理。
6.6 投标截止时间前,业主将对报名资料及关键岗位人员证书进行真假辨别,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录入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辰溪县政府门户网。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辰溪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项目监督人电话:0745-525993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辰溪县育才路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3874501593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415号老检察-院
联 系 人:邱女士
电 话:15111552341
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为了体现我公司实力和对参与 项目竞争的诚意,我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辰溪县投标活动,不扰乱辰溪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参加辰溪县项目的竞争,是在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充分了解项目的情况下进行的,是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参与辰溪县项目的投标。不是以收取管理费为目的的,不是出借或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不是出借或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参与围标。
三、在中标公示期满至中标通知书有效期满前,招标人可在任一时间点发函要求我公司签订不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书面合同。
四、在投标活动、合同洽谈、工程款的拔付、项目实施过程中,均由我公司在投标前已办理6个月社保的人员负责,如发现不是上述人员,则视为我公司出借资质,或违法分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五、报名成功并领取招标文件后,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视为不诚信投标行为,取消本企业在辰溪县范围内3个月的投标资格,视为《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其他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六、施工过程,未经建设和监理单位同意,不按照递交的技术文件承诺的进度节点安排工期的,不按承诺的劳动力数量、机械设备进行配置,不按承诺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建设临时设施,以上行为均视同虚假投标,视为《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其他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七、严格执行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制,工地现场实行打卡签到。关键岗位人员指模采集由工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如在工程施工中存在以下情况则视为视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即挂靠施工):①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第一次工程会议或监理方强调必须参加的会议;②连续两次不参加工程例会;一个月内两次不参加工程例会的的情况发生两次;③累计五次缺席工程例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例会的;④三次离开工地前未向监理方或发包方提交书面报告;⑤一个月内在工地时间不足五分之二;⑥累计不在工地时间达到总工期的三分之一。视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投标中的欺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视为构成犯罪,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同时可按工程造价(或其一定比例)作为涉案金额追究投标人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八、提供我公司印鉴及该项目主要人员印鉴和签名留存,具体表格如下: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印鉴及签名留存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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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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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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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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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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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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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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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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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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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承诺内容作为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以及约定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提交两次,分别是报名时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时,与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一起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