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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金湖路西北侧、市质监局东北侧地块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市区金湖路西北侧、市质监局东北侧地块土地平整项目,已由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市区金湖路西北侧、市质监局东北侧地块土地平整项目,工程总造价¥5973296.37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工程建设地点:市区金湖路西北侧、市质监局东北侧;
2.3、计划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 40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次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应具备有土石方工程经营范围。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 3 月 12
日至 3 月 16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5.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项目负责人,需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广东省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或广东省外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一级建造师)原件及复印件;
5.5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岗位证(主要提供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质量员)和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同时提供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7投标申请人近5年(2013年1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造价590万元以上(含59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5.8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备:铲运机1台,平地机1台,(应为自有机械设备),装载机2台,挖掘机2台,推土机2台,自卸车6台,全站仪2台等机械设备若为自有的需提供发票复印件,若机械设备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出租方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核对)、出租方机械权属证明材料(提供机械发票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市区金湖路西北侧、市质监局东北侧地块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除以上报名材料外,另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供我代理机构送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的要求,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区四马路 地址:汕尾市区车站路北楼综合大楼左侧第三层1-2号
联 系 人: 凌巧雅 联 系 人: 陈振波
电 话: 13543113003
电 话: 15323000306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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