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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惠民公园工程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灵寿县惠民公园工程监理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
1.招标条件
本灵寿县惠民公园工程监理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寿县惠民公园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灵寿县城区人民东路
招标范围:灵寿县惠民公园工程施工阶段及养护阶段监理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月3日13至2018年3月19日。
4.3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现场报名时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
邮 编:050500
联系人:吕剑光
电 话: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邮 编:050000
联系人:张亮
电 话:0311-85850295 13733314120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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