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新工业园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市中新工业园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博罗县发改局“博府发改﹝2016﹞117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招标。招标人为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由石湾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博罗县石湾镇。 (2)工程总投资22009.88万元。 (3)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由五条路线组成(将军路南段长319.4m,铁源北路南段长331.7m,白源北路南段长281.9m,迳茹北路南段长447.6m,渔业路北段长264.6m),路线总长共1.645km及周边地块场地平整。本项目白源北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车度为6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60m;其他道路均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将军路和渔业路路基宽40m,铁源北路和迳茹北路路基宽30m。 (4)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工期为540日历天。 (5)建安工程造价167082721.17元,监理费控制价:268.69万元。 (6) 资金来源:由石湾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惠州市中新工业园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五、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且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 6.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提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zb.gd.cn可下载)。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6.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日上午10:00 ,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踏勘现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752-6911886 联系地址: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任先生 联系电话:0752-2689359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盛世清华2楼201
招标人: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惠州市、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