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共卫生中心业务楼(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比选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招标人地址:衡阳市和平南路17号
2.比选条件
衡阳市公共卫生中心业务楼(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审【2017】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项目代建单位选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衡阳市高新区35号街区01号地块。
3.2、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78亩,总建筑面积12508平方米,由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衡阳市职业病防治中心组成。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096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中心业务楼、冷库、食堂、附属建筑、传达室、地下车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3.3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1万元,预备费300万元。
3.5、招标代理范围: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6、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参照本《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湘发改招[2013]691号)和《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湘发改代建[2015]396号)相关规定执行。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招标专职人员证。
4.3近3年没有被市级及以上发改、住建、财政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 3 月 14 日~2018年 3 月 15 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5:00到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开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需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到 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3 月 20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 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会议室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的专职人员证等原件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和平南路17号
联 系 人: 尹曦 柳俊
联系方式: 13575236953 18907344733 8209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