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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岚县河口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变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山西岚县河口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变更]山西岚县河口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山西岚县河口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符合资质
 

山西岚县河口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变更]



   

山西岚县河口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山西岚县河口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西岚县河口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        

工程规模:总装机容量为50MW;

项目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岚县

1.2 工期

计划于2018年11月25日并网发电。

1.3 招标范围

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前期规划设计微观选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执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工程、设备及材料)、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参加评标及合同谈判、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编制工程进度图表,为业主施工图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以及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聘请专家对项目勘察设计以及建设管理等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和对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全面评审并提出评审报告等工作。

设计范围包括并不限于对一期工程所建升压站进行扩建改造设计,风场及升压站征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装饰、安装工程一次系统、二次系统、远动通讯部分及业主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设计,不包含送出工程。

进行项目范围内各设计阶段相关的地质勘探、地形图测绘、坑探、取样、原位测试、物探、室内试验、勘探点定位及复测、场址边坡稳定及处理、地基基坑验槽等;招标及施工图阶段的原地貌地形测量、现场定位放线、水文、气象等勘察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勘测报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已完成至少累计200MW及以上规模的国内风电项目设计,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2.3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无重大问题。

2.4 资信要求: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银行资信状况良好。

2.5 设计经理:熟悉当地电网公司对风电场并网的要求,具有独立担任过至少1个50MW 等级及以上风电项目的设计业绩。

2.6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2.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3月22日至2018年3月 2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以及标书款电汇回单(备注-河口设计),发送至招标人联系人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用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账户,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188号7号楼西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其他

标书购买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保密协议(见文后),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188弄7号楼西

邮编:201106

联系人:熊绎曼  

电话:021-53896860

传真:021-62200956

电子邮件:xiongyiman@ssecc.com.cn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号:31001613402050008762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保密协议

 

致招标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招标人拟进行山西岚县河口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为SNDC-ZB-ZC-2018-004)的招标,投标人同意参与投标,考虑到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及其保密要求,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

一、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等一切文字、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投标人应当严格保密,除内部用于本次投标目的合理使用外,不得用于内部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投标人对此保密信息及其他从招标人处获悉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二、投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从招标人处领取的图纸、资料(纸质版)一并退还招标人,不得复制、保存这些图纸、资料。

三、投标人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不因招标活动完成或中止而结束,直至保密信息被招标人正式公开或非投标人原因已被公众知悉。

四、投标人违反本协议,或投标人以故意或过失行为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的,按有效的法律规定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自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

六、本协议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优先适用。

七、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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