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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医院视光学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2017-441 1、招标条件 本梅州市人民医院视光学中心改造工程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批函【2017】24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人民医院,招标人为梅州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及内容:对广梅院区住院大楼2楼面积约601平方米的场地改造为视光学中心;工程包含室内装饰、空调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它配套设施; 2.2预算审核造价:1083874.43元; 2.3工程地点:梅州市广梅路1号(市人民医院广梅院区内); 2.4建设工期:90个日历天 2.5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条件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1、自2017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提示:本项目在新的网上交易系统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请留意正确登录路径)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18:00时止。 依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梅市建函(2015)164号,潜在投标人必须已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登陆“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用户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的有关通知公告和服务指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可登陆“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用户登录”进入“建设工程”该招标工程项目下载。 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开标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18年4月27日09时30分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人:梅州市人民医院(盖章)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34号(梅州市人民医院内) 联系人:古工联系电话:0753-213123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裕安路50号 联系人:侯工联系电话:0753-2390068
日期:201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