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2016-022核准了招标方案,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建设资金全部为 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干挂石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2.2建设规模:干挂石材工程施工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9月6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干挂石材工程施工
2.5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6金额:肆佰伍拾贰万零捌拾肆元肆角肆分(¥4520084.44)。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企业住所地或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诚信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7日17:00时,必须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修改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各投标人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影响投标的或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做好准备。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首次投标访问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验证地点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4招标文件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或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1日17时。
招标人解答起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17时。
6.投标保证金
6.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函形式。
注: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2412
邮 编:0683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姚永福 联系人:吕玉影
电 话:13932493618 电话:1824466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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