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经开区亲水路、零陵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经开区亲水路、零陵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永州经开区以永经开经发投字【2017】13、17、18批准建设;以永经开经发许准字【2018】11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监管部门已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州经开区亲水路、零陵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永州市经开区亲水路、零陵南路。
2.3承包方式:“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亲水路、零陵南路提质改造和亲水河滨水景观改造等。项目概算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设计费概算60万元,建安工程费概算254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60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40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执行;
2.8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设计内容为:设计范围约25000平方米,深化和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工程设计费概算60万元;施工内容为:亲水路、零陵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和亲水河滨水景观改造等施工,建安工程概算2540万元)
2.9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类似业绩(即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项目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3.3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或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质量员1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2015年12月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逾期不能下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309741103@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招标人若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5因本项目为提质改造项目,有部分原有苗木移植未完成,为了保障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和本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到项目地了解本项目详细情况和要求,现场勘察获取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相关信息,以便于制作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踏勘了解期间的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请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凭公司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于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各投标人应另行准备一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内容为准),用小信封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方便唱标,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商务标密封要求一致。
9.2请各投标人另行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银行投标保函转账单或者银行汇款凭证(不需密封),以便开标时进行身份验证;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70746072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469号华雅国际财富大厦906室
联 系 人:晏女士 联系电话:18974658505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