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民生综合档案保管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州发改投资[2015]225号文件核准实施,招标人为伊犁州档案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依据伊犁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犁州民生综合档案保管利用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州民生综合档案保管利用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2.2 建设地址:伊宁市开发区河北路以北,武汉路以西;
2.3 主体建筑规模:伊犁州民生综合档案保管中心一幢,建筑面积约11976.77平方米,该保管中心地上六层,框架结构,主要内容有: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技术用房、综合业务用房、技术设备等用房;
2.4 计划工期:2018年5月16日-2018年10月30日,总工期168日历日;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监控系统等内容,包含全套施工蓝图、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工程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
3.1.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1.4 投标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是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1.5 外省企业须办理进疆备案;
3.1.6 具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2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3.2.1 投标企业近2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或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2 企业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盈利;
3.2.3 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2.4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在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九楼报名。
4.2 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新资质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外省企业进疆备案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供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州档案局
联 系 人:柏霖
电 话:1313999616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新天地购物中心)九层
联 系 人:刘斌
电 话:13779578085
传 真:0999-8039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