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FCX20180417
1、裕民县消防大队营区亮化建设工程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裕民县消防大队营区亮化建设工程
建筑规模:裕民县消防大队营区内亮化(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裕民县消防大队营区
总投资额:暂定3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2018年5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2018年6月9日 工期(日历天): 31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员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
(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均为原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报名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施工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裕民县消防大队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