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环卫项目公厕及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卫项目公厕及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投资〔2016〕174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酒泉金塔胡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卫项目公厕及污水处理工程
3、建设地点: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内
4、建设规模:修建景区公共厕所共三座,其中景区入口综合服务区1座,建筑面积225㎡;金色田园生态停车场1座,建筑面积94㎡;野营区1座,建筑面积94㎡;污水处理站1座,为地下构筑物,建筑面积301.23㎡,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228.10㎡,地上局部一层,建筑面积为73.13㎡。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5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8月17日
总 工 期:9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二、资金来源:资金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三、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职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报名的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采用资格预审。
3、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个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各岗位应专人担任且不得兼职;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缴纳的 2017 年7月—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书。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1、企业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省外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省内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的承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且投标报名和开标时必须到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对。填写施工企业投标报名备案表(一式五份),公平投标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报名现场查原件,留复印件二份)。
3、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签章出具的《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证明表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可在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经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签章后,到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备案(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37-4420302)。
4、投标单位持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报名,金塔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本项目施工合同段为工程量清单招标。
七、其他
1、公告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3日(节假日休息)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3、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5、本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金塔胡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内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公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飞天写字楼407室
联系人:张汶 章虎
联系电话:15293736587 18593039654
项目
施 工 企 业 投 标 报 名 备 案 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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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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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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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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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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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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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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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备案人(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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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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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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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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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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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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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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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登记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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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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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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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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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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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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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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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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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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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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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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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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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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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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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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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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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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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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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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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力 组 织 |
管理人员 人 |
技术人员 人 |
技工 人 |
其他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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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盖章)
年 月 日 |
金 塔 县 招 标 办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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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五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报名备案时投标企业人员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
2、此表由招标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招标办、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内装一份
项目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
(投标单位)
为营造我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甘肃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公平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 (投标人名称) 根据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我方已针对该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并充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正式授权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我方承诺:
(一)我方在报名合格,获取招标文件后,不放弃投标,保证在招标投标期间的所有文件内容、证件资料都真实、有效,不提供虚假材料和无效证件。
(二)我方不以出租、出借、挂靠等方式将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人员证件等企业证件提供给他人(企业)使用,也不借用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加投标。
(三)我方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串通,私下接触或用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利用各种手段施加影响。不与招标人故意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杜绝与招标人以任何形式和方式使用不正当手段实施排挤竞争对手,进行有失公平竞争的活动。
(四)我方不与其他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不进行围标、串标、陪标活动。在招标投标时,不与其他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联合内定投标报价,进行合谋围标。不以挂靠多家施工企业的方式进行围标,在投标项目中骗取中标。不参与在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活动。
(五) 我方在开标时将遵守会场纪律,开标过程中如有质疑、投拆,会后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拆或举报,不在开标、评标现场吵闹、滋事;不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
(六)我方若中标,将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都派驻现场且不做更换(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
我单位若不遵守本承诺书的内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