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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三所合一)一期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6     浏览:0    
核心提示: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三所合一)一期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公-安局监

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三所合一)一期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三所合一)一期室外园林景观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6]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株洲市公-安局,招标人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三所合一)一期室外园林景观工程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宋家桥

2.3 工程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270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1381平方米,其中看守所建筑面积27430平方米,武警营房建筑面积2260平方米、拘留所建筑面积4546平方米、强制戒毒所建筑面积147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20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01万元,预备费用2781万元。本项目景观绿化建安费约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为 90 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景观绿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了园林绿化施工),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或具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及入围方式

4.1 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0627日至2018年07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答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719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签署签到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公共资源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大道湖湘文化市场人瑞金市1栋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31-85219999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周 宇  李 伟 

电    话:0731-82252111

邮    箱:2494411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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