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光伏扶贫项目已由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将采购方式批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光伏扶贫项目
2.2 建设地点: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
2.3 工程规模:装机容量150.48KW
2.4招标范围:设备及其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运行维护
2.5 合同估算价:109.41万元人民币
2.6 工期要求: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合同内容并交付使用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 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100KW(含)及以上的光伏项目(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挂靠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五层)持以下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若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有效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带有网址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4.3 招标文件现场购买,不办理邮寄。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2万元。
5.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8日10时30分,地点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鞍山市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人民政府
地 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
联 系 人:杨瑞
电 话:0412-79223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邮 编:114009
联 系 人:张秀茹、唐洪岩
电 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5
传 真: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04
电子邮箱:lnbzzbb@126.com
网 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3311601018170125682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