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庭院绿化已由阿地发改投资〔2017〕13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庭院绿化
2.2 建设地址:阿勒泰市南区
2.3 建筑规模:绿化2770平方米
2.4 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387.63万元(本次投资额80万元)
2.5 计划工期:15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7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8月1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2018年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业绩)及必须包含相关绿化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清单报价)
5.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8 日20: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提供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3、单位、法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检察-院出具);4、疆外企业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1.因本项目开工日期紧张,时间短,经本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本项目进行提前开标,请各投标单位慎重报名。2.具体开标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8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勒泰地区中级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
人民法院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阿勒泰市 地 址:阿勒泰市解放路
邮 编: 邮 编:836500
联 系 人:李鑫 联 系 人:陈艳青
电 话:18082550806 电 话: 0906-2128777
传 真: 传 真: 0906-212877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455917544@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解放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3008120309200014451
2018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