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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阳光集团餐饮服务中心商用厨房不锈钢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04     浏览:3    
核心提示: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受喀什阳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喀什阳光集团

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受喀什阳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喀什阳光集团餐饮服务中心商用厨房不锈钢厨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一、采购项目内容

1.1采购项目名称:喀什阳光集团餐饮服务中心商用厨房不锈钢厨具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商用厨房不锈钢厨具(具体参数、适配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1.2采购范围:商用厨房不锈钢厨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供货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设备和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生产制造、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具有完成本项目供应、调试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2.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3供应商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直接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2.4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包括含有本次投标产品的相关内容。

2.5供应商产品必须通过具有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的检测,并取得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3.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供应商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检测报告、合格证;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厂家对供应商的产品经营唯一代理授权委托书、售后服务承诺等证明原件。

3.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的需提供3.1条中生产厂家的证件原件,不接受复印件及公证件。

3.3供应商需携带近三年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中标通知书或购货合同原件)

3.4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并同时携带一套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3.5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供应商申请资料中关于和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供应商的报名。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4.1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至 2018年7月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至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报名采取来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喀什市托克扎克路103号(福源汇居小区一号楼三单元302室)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按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在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4.3、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阳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 松

电 话:0998-231730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

地 址:喀什市托克扎克路103号(福源汇居小区一号楼三单元302室)

联系人: 陈菊萍

联系电话: 1803485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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