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2招标人地址:衡阳市衡东县顺风路51号
2.比选条件
衡东县步行街停车场暨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经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批[2018]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衡东县城北区域的步行街和城北农贸市场,东临衡岳北路,西临峥嵘路相关地段。
3.2建设规模:拟占地25700平方米(其中停车场占地22600平方米、农贸市场占地2600平方米、消防水池占地50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为5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市场装修改造、新建消防水池、新建停车位、周边道路沥青混凝土硬化、透水砖铺贴、成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雨水管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3.3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17.6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3.4招标代理范围:项目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具体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8〕22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中人员情况和代理业绩不再纳入评审计分的通知》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2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社保证明材料)。
4.3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4.4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4.5潜在投标人有认定围标、串标不良行为记录的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衡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 7 月 9 日~2018年 7 月 10 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5:00到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原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衡东县建筑管理站(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181号)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7 月 17 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199号,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原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比选接受衡东县建筑管理站的行政监督。监督电话:0734-5152969。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衡东县顺风路51号
联 系 人:曹女士
联系方式:18974780923
招标代理: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1楼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方式:0734-8167377
备案机构:衡东县建筑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