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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飞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及运营(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09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州县飞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招办核[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州县飞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招办核[201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靖州县飞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总规划面积约227.3773亩,园区整体投资上限为8000万元,其中棚区投资上限为5000万。园区位于靖州飞山旅游文化景区附近,定位于打造集植物、水果、花卉、蔬菜设施栽培,蔬菜生产、采摘体验,生态餐饮,休闲娱乐、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做成现代农业的示范,科技创新的示范,农旅结合的示范,产业扶贫的示范。 

2.2招标范围

以招标人初步定位为基础,进行园区整体规划设计,棚区建设采购,园区运营。主要范围包括以下:

(1) 园区整体规划设计及棚区外施工图设计(棚区内设计由运营单位承担)。

(2)棚区设计、施工、采购和工程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棚区具体建设内容为智慧农业展示馆12000㎡、育苗馆3000㎡、生态餐厅4000㎡、种植棚30000㎡、采摘棚10000㎡、雕塑广场600㎡。棚区投资上限为5000万,出资比例为招标人出资70%,中标人出资30%。

(3)园区运营,运营期为15年。运营期内由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运营管理期限15年,经营期内按年度全额返还招标人投资,经营期满,资产全部归招标人所有。

2.3建设地点

靖州县飞山景区飞山村及塘湖村 

2.4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以招标人初步定位为基础,设计单位完成园区整体规划设计及棚区外施工图设计(棚区除外)并提交规划文本及棚区外设计施工图,棚区内设计由运营单位设计并提交设计方案及效果图,以上文件要求通过审查,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开始算起2个月。

(2)施工工期:采用边建边生产模式进行生产及棚区建设。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开始算起6 个月。

(3)验收期:由中标人组织验收,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开始算起 8个月。

(4)运营管理期:由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运营管理期限为15年,经营期内按年度全额返还招标人投资,经营期满,资产全部归招标人所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及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的企业;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1)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4.1凡有意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报名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到招标人处了解清楚本项目的详细情况后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靖州县异溪南路172号)报名并获取资料,报名获取资料时请携:

  1. 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都须提供) ;
  3. 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都须提供);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有施工企业则提供);

(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及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的企业证明资料。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贰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4.2报名时间:2018年79日~2018年713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周六、周日休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4.4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6.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有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具体见当日开标显示屏)(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路3号)。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条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 投标经济补偿

8.1 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9.其他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担保金,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靖州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局

地    址:靖州县渠阳中路221号

联系人及方式:黄主任133 3725 5050  吴主任 158 7451 966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二楼

联   系  人: 龙佳云  王霞

电    话:073185135397   15907458501

电 子 邮 件: 21618037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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