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柏坊镇中心集镇集中安置
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变更公告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柏坊镇中心集镇集中安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农[2018]7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自筹资金及政策性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常宁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公告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现对本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内容:
P10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取费的50%计算;施工费按总价的90%为上限(最终以财政评审核定为准);
P10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取费的50%计算;施工费按总价的 %,工期 月,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达到 工程标准并按 保修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我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现更改为:
P10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设计费不竞价,按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取费的50%计算;施工费按优惠率竞价,招标控制价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只计取建安工程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和税金(其中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衡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取),总价的90%计算(最终以财政评审核定为准)。
P10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取费的50%计算;施工费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只计取建安工程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和税金(其中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衡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取),总价的 %计算(最终以财政评审核定为准)。工期 月,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达到 工程标准并按 保修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我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常宁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泉峰办事处青阳南路创富大厦三楼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18574716587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雁峰区黄茶路11号金玛园住宅小区B栋1-2层
联系人:陶俊安 熊余良
电 话:0734-2616660 13017162281
备案单位: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