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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平定准噶尔勒铭碑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2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昭苏县平定准噶尔勒铭碑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昭发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昭苏县平定准噶尔勒铭碑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昭发改字【2018】110号文件核准实施,招标人为昭苏县文物局,建设资金来自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昭苏县平定准噶尔勒铭碑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昭苏县境内。

2.3 建设内容:包括界桩、标志碑、防护围栏,标识系统、保护展示用房、游管理服务中心,蓄水池及泵房、输水管线、排水管线、10KV线缆、10KV箱式变电站、低压电缆、供热、水冲式厕所、垃圾箱、垃圾收集站:停车场、改造道路、新建道路、木栈道、绿化等。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施工标段及一个监理标段。

第一标段:包括界桩、标志碑、标识系统、保护展示用房、游管理服务中心、蓄水池及泵房、输水管线、排水管线、10KV线缆、10KV箱式变电站、低压电缆、供热、垃圾箱、垃圾收集站、防护围栏、改造道路、新建道路。

第二标段:停车场、木栈道、水冲式厕所、绿化。

第三标段:第一、二标段施工标段全过程监理。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

2.6 建设工期:2018年8月-2018年11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施工标段:具备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保护)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监理标段: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总监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3.3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8 7 12日上午 10:00 时至2018 7 19日上午1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

4.3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施工标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有二维码可供查询)、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有至少三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监理标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有二维码可供查询)、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总监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或总监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近三年内有至少三项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以上证件除(企业资质证书外)均带原件查验,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四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 请申请人于 2018 7 19日上午 10:00 时至 2018 7 23 日上午10:00 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购买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 1000 元/份,监理标段 500 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昭苏县文物局

地 址:昭苏县城内

联 系 人:乌云其米格

电 话: 1367995956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

联 系 人:

电 话: 18290817632

监督单位:昭苏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999-60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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