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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校史馆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8-07-13     浏览:0    
核心提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艺术学院的委托,对新疆艺术学院校史馆改造工程项目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艺术学院的委托,对新疆艺术学院校史馆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新疆艺术学院校史馆改造工程,因校史馆年久老化,现需对校史馆房顶、地面、墙面、展台、灯箱、电路进行维修改造更新,使我院校史馆经过改造后能够良好地展现我院六十年发展风雨历程,以及我院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服务于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战略定位,充分彰显出我院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所作的巨大贡献和浓厚文化底蕴。

校史馆总体面积约210平方米,现对相关部分进行拆除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 拆除校史馆中间构造物,对中心承重柱使用石材及不锈钢金属条重新饰面。

2. 顶棚拆除后,用石膏板、绿可木、不锈钢金属条,软膜灯箱等重新制作吊顶。

3. 墙面壁纸拆除,使用壁布重新饰面。

4. 地面原木地板拆除,使用80cm*80cm地砖及木地板重新饰面。

二、项目计划投资:1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或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11:00 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A座2211(华春开评标室)。

五、磋商保证金:2000元(贰仟元整)。

1、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磋商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2、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银行账号:30000601040004017

开户行行号:103881000068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晏子 联系电话:13579811715

2、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2-3003室

联系人:孔德兰、霍靖萱 联系电话:0991-8897121、18160220026

邮箱:1459486195@qq.com

2018年7月13日


华春建设乌鲁木齐
邮箱:hcjswlm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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