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商中心项目已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衡高新发[2016]21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委托检测、见证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8705平方米,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为66016.38㎡,其中:地下车库2层,面积约为23489㎡;裙楼4层,主楼10层,1~3层为商业区,4~10层为办公区(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2招标范围:委托检测、见证检测。
2.3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段,投标申请人只能向其中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1标段:委托检测;
主要检测内容包括:主体检测、桩基检测、门窗检测等;
第2标段:见证检测;
主要检测内容包括:主体检测、桩基检测、门窗检测等。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符合湘建建(2014)5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拟参与本项目检测的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具备行业规范相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以上证书(其中检测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下列资料:
(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拟参与本项目检测的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具备行业规范相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以上证书(其中检测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6)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
注: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将整套资料提交复印件备案。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黑白、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
到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号公馆9楼915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会议室(衡阳市环城北路54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七、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
联 系 人:伍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栋9楼
联 系 人:华恒 肖飞
电 话:0734-8202288、8272288、8266418(转分机号8955)
传 真:0734-8272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