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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建设工程施工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日期:2018-07-19     浏览:0    
核心提示:铁建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建设工程施工基本资格审查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铁建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建设工程

铁建•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建设工程施工

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铁建•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建设工程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201705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中铁房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铁建•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铁建•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片区

2.3  建设规模:铁建•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建设工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片区,本次招标项目包括2#、3#、5#栋高层住宅楼(精装修)、9#~14#栋商业街(9#栋为公寓,10#~14#为集中商业)及部分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153071.81㎡,其中地上面积119113.28㎡,地下面积33958.53

2.4  工程造价:约316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工期要求8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文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包括铁建•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含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锚杆桩基础工程等)地下室工程(含人防工程);房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门窗、幕墙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保温工程、周边道路、室外给排水管网等专业附属工程;园林景观绿化、亮化工程;须与主体同时施工的预留预埋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类似项目经历要求: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7.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  /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从2018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止(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要求,如办理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6)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不含安全员);

(7)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学历证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10)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

(11)省外企业提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2)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及不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

(1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提供互联网查询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14)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书;

(1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6)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注: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叁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6.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6.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6.2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万元)。

7.2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7.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等方式提交。

7.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单位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82010500000011491

7.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及标段“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简称及标段(即“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6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7.7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结果为不合格。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8.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8.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基本资格审查,基本资格入围方式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同时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的合格性及真实性。

8.2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8年72414时30分(北京时间)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即报名资料原件)出席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8.4 基本资格审查人员到场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报名资料原件)出席亲自到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9.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于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9.3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8月14日 9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10.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4。本项目须编制技术标。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网》  http://hnxjxq.hunan.gov.cn/xqz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房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路69号山语城会所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 0731-88889607 17773103836

  1. 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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