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艺术学院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就新疆艺术学院2018-2020学年教材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项目编号:hcxjczt-2018-234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2018-2020学年教材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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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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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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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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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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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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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8-2020学年教材采购项目(大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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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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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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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预计金额为260万元,2019-2020学年预计金额为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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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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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8-2020学年教材采购项目(附属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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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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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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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预计金额为95万元,2019-2020学年预计金额为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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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具有在乌鲁木齐市固定办公营业场所相关证明(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需提供复印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或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6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1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七一酱园A座22楼2211室。
五、投标保证金:一包:7万元(柒万元整);二包:4万元(肆万元整)。
1、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2、账户信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账号:30000601040004017
行号:103881000068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大学部):娜依莎 电话:18997916894
联系人(附属中专):王海胜 电话:15099155220
2、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3003室
联系人:孔德兰 联系电话: 0991-8897121、18999167313
邮箱:524125333@qq.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