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计划招标时间等
1、招标项目名称:涟钢物流管理中心三台内燃机车轮对镟修。数量:14根轮对。
2、检修招标技术规格书及图纸等:见附表
3、计划招标时间:2018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质;
3、注册时间三年及以上;
4、必须是直供商。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与提交方式
1、资质材料
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最近两年内的业绩;
1.4 及行业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等(或行业有明确规定的请在此注明要求提供的证书名称);
1.5 专利证书等其它。
2、资质材料提交方式
2.1将资质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邮箱:896955247@qq.com (请在邮件中注明“轮对镟修招标报名”字样、联系方式);
2.2提交截止时间:
四、合同主要条款
1.1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三个月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结算(无预付款);
1.2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支付。
五、投标方式
1、招标方对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文件;
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资料(可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包裹的方式);
3、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方信息
1、招标方全称: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联系人
机动设备部(商务): 肖志刚 0738-8660701 13873825247
物流管理中心(技术): 蒋煜琦 0738-8660115 15080825655
3、监督电话: 涟钢纪委监察室:0738-8663622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7月30日
附件:修复招标技术规格书及图纸
一、通用条款
1、本技术规格书仅对需招(议)标的修复备件提出了有限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详细条文,投标方承诺备件修复保证符合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方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投标方承诺中标后招标方有权对修复内容和技术要求提出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承诺予以配合。
3、投标方承诺所提交的产品样本及澄清有利于招标方的条款可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投标方承诺不将其所修备件转包给第三方的制造厂家。如确有必要,则必须事先得到招标方的书面认可。
二、招标方工厂条件(气象和地质资料):
最高气温:
最低气温:
年平均温度:
夏季月平均湿度最高值:95%
地震烈度:8度
海拔高度:<1000m
三、名称、数量、交货期及质保期
1、备件名称和数量
|
序号 |
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镟修数量 |
备注 |
|
1 |
内燃机车轮对镟修 |
DF7C型5825# |
根 |
6 |
在线镟修 |
|
|
内燃机车轮对镟修 |
GK1C型0167# |
根 |
4 |
在线镟修 |
|
|
内燃机车轮对镟修 |
GK1E型3318# |
根 |
4 |
在线镟修 |
2、补充说明:
内燃机车属于我公司重点设备,镟修后应保证机车轮对运行状况、性能良好。
3、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4、质保期:壹年
四、技术规格书
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对涟钢物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所属内燃机车轮对进行镟修加工,其采取在甲方现场加工模式,具体镟修要求如下:
1、乙方负责移动式数控不落轮车轮车床的运输、现场安装及调试,车床固资及相关设备工具归乙方所有,具体清单由乙方至甲方保卫部备案为准;
2、轮对加工人员管理、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从业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且具备从业的相关资质。所有资质等材料应接受乙方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人员必须遵从甲方安全、保卫等相关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扣款(500~1000元/次)或提出更换人员要求。甲方仅为乙方提供工作场所及水、电供应。三相电缆电源开关由甲方负责安装至乙方车床旁,至车床上的电缆连接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以下条件:①行车,以及可以停放和移动一个车长的机车检查沟的场地。检查沟两侧地面距钢轨的宽度不小于2米,地面承载不小于15t/㎡,地面与钢轨地面平齐或略低(不大于10mm)。②待镟修的机车按时到达工作现场。③拆除机车全部砂管和闸瓦;
4、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机车轮对镟修加工,并严格按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程》,以及《机车车辆车轮轮缘踏面外形》(TB/T449-2003)技术要求执行;
4.1踏面圆周不能出现磨耗深度。
4.2车轮踏面不允许有擦伤及局部凹陷、剥离等情况。
4.3车轮轮缘厚度应达到33mm,车轮轮缘高度应达到26~28mm。
4.4各加工后的车轮直径差:同一根轴应保证在
5、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机车轮对加工后的技术参数报告单。甲方需要对机车轮对等检修加工时须提前通知乙方以便组织生产,甲方保证乙方能连续正常工作;
6、机车轮对旋修加工完成交付时间为30天以内;
7、甲方交由乙方实施的机车轮对正常检修加工的,其质量保证期为轮对正常使用的半年;因使用不当产生的车轮踏面擦伤、剥离、碾堆、裂纹,以及车轮正常磨损磨耗均不属于保修范围之内。
五、超范围另行计价规定
机车交接时、发现丢失、拆换、非正常损坏和无法修复必须更换或补齐的零部件费用另计。
六、质量保证期
1、整车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间,由于检修的原因造成的故障,由检修厂家负责无偿修复。具体为我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检修厂家,检修厂家三天内派维修人员进行处理,费用由检修厂家承担。
2、按铁路总公司的相关标准实行三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方承诺检修后设备满足质量和性能需求,满足招标方现场使用条件及技术要求、图纸要求和现行的最新、行业标准。
2、维修完毕对对机车轮对整体性能进行测试,检验是否达到原设计要求。若达不到原设计要求,则应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重新进行维修,直到合格为止。
3、出厂前,对各检化验、检测、测试和外购件合格证等质量记录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并提交给物流管理中心。
4、货物的性能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上线使用寿命要求壹年以上。在质保期内,若货物发生故障而停止运转,质量保证期自然顺延。
5、货物安装或质保期间出现任何问题,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招标方现场免费服务。投标方承诺终身协助用户维护,并在接到用户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服务。
八、其他要求
1、投标方承诺在检修过程中,一旦出现需检修内容与所需更换的零部件超出(或少于)本规格书的范围,投标方必须即刻书面告知招标方并提交相关文件和数据。招标方在对过程文件进行确认后,或在检修现场见证确认后,经书面认可方可继续检修。
2、投标方承诺所修备件在修复、试验、检验过程中,招标方有权派遣人员到投标方制造工厂现场监督和见证,投标方不得拒绝并应全力配合且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招标方对投标方的监督和见证不能免除投标方对修复质量所应负的责任。监制人员可检查全部出厂试验报告,但可不签署任何确认的文件,不承担投标方对修复质量而应负的责任。
3、投标方承诺应在修复发货之前,对修复件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的、全面的检验、并出具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结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