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观绿化提质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8】62号文核准,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景观绿化提质工程EPC总承包。
2.2项目位置: 宁远县城、九疑山乡。
2.3资金来源:自筹。
2.4 建设规模:1、九疑山舜帝陵内部及周边景观提质改造、围墙内景观提质改造、舜帝陵至博物馆路段绿化、舜帝陵展厅布展;2、湘妃大道和舜帝南路绿化隔离带提质改造。总投资约2724.908万元。
2.5招标范围:此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6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工期120天。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施工企业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类似业绩(即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2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8、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三个月(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或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还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5.2递交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管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无效。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年8月6日--2018年8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分,下午15:00-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止在宁远县九疑南路31号(职业中专旁)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6.2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双方)及设计负责人,携带以下有效证件资料:
(1)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设计与施工资质,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设计负责人职称证;
(7)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
(8)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相关资格证书;
(9)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有效的社保证明;
(10)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内);
(11)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明(按湘建建【2015】190号文规定)。
6.3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检验,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套(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为原件);
6.4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其余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9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驳回投诉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0.4根据本项目的施工难度,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电话:0746-7225211。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园艺路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30374708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驻永地址:宁远县九疑南路31号四楼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 18974689279





